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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前介入并受理一起非法猎杀野生动物案

陕西检察 2022-06-19

2月17日,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经提前介入后,受理审查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狩猎案件。


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在陕西省白河县双丰镇山区暗埋猎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2019年2月份至4月份,朱某某先后捕获三只小麂、一只果子狸和一只红腹锦鸡。朱某某将果子狸和小麂杀害后剥皮冷冻在自己家冰柜里,将红腹锦鸡用塑料筐圈养在自己家院子里。2019年4月22日,公安机关在朱某某家当场查获一只红腹锦鸡,在其家中冰柜里查获冷冻的一只果子狸和十具小麂残肢。红腹锦鸡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果子狸和小麂属于“三有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该案侦查期间,安康铁检院及时提前介入,并针对朱某某非法狩猎地点是否在禁猎区、其2017年8月份猎杀一只小麂是否属实等问题,要求公安机关补查了相关证人证言、GPS定位图等证据,使案件顺利移送起诉。与此同时,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同步展开线索调查评估,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研判,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阅搜集。


经初步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 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五条之规定, 朱某某的行为致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受到侵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该院遂于受理案件当日,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程序,并发出诉前公告,告知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如果30天公告期满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将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依法对朱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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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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